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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
3.15又要到了,每年只有在这一天,消费者才能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年在这一天要曝光很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惊人案件。可是,我国的伪劣假冒产品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在欧洲生活多年,回国后,即使在大商场买东西时,也会心有余悸,生怕上当受骗,生怕买到伪劣假冒产品。而在欧洲的十年,我从来没有这种担心和害怕,欧洲老百姓也没有这种忧虑,即使在乡村小店。
欧洲没有3.15,那里天天都是3.15,每一个手无缚鸡之力、毫无社会背景和权势的老百姓都可能成为打假英雄或维权模范。我研究多年,发现他们的维权体制非常好,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其实很简单。他们的工商局和税务局总是联手工作,伪劣假冒和坑蒙拐骗一定也偷税漏税,高额甚至巨额税务罚款就能给不法商贩以致命打击。我们会计说,税务局比警察局厉害一百倍、一万倍,警察开出的罚单一般只有几百、几千,而税务官开出的罚单动辄百万、千万,令商家心痛不已,如百爪撕肉,千刃绞肠,万箭穿心。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比如,我买了一个疑似伪劣假冒产品,我可以到工商局举报。工商局登记备案后,立即组织检查(如果工商局不作为,可以举报工商人员或工商局)。此时,无需消费者举证,而是商家用购货发票或合同自证、自辩。一旦不能自证,工商局立即封店,同时税务局估算商家偷税漏税金额,这种估算可以随意的,甚至是胡乱的,此时同样需要商家自证。比如商家实际偷税漏税1000块钱,税务人员可以估算商家偷税漏税2000万,商家必须自己证明清白或证明自己只偷税漏税1000元,如果不能证明,按税务局的估值计算罚款。商家举证往往非常简单,只需出示发票或合同或质量证明,一分钟可以搞定,而消费者举证难于上青天,甚至根本不可能。我国消费者维权难,举证是关键。
有一种欺诈情形,在中国十分普遍。几乎每一个商场、商店都有发生。比如进货价为50元,商家打出广告:原价500元,现价100元。(这样的广告100%都是骗人的,因为商业法规定,不可以低于购货价销售商品,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欧洲,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低于购货价销售,一是库存三年以上的积压货,二是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明显缺陷比如衣服上的污渍、破洞,缺纽扣等)消费者往往贪图小利而上当。在中国,以10倍、100倍价格销售的情况很多。
在欧洲,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基本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所有商场对所有商品均要明码标价,否则罚款。一旦有人举报价格问题,工商局会进行检查。此时,商场同样需要自己用购货发票举证,如果不能举证,税务局同样可以随意估算商家偷税漏税金额,进行罚款。比如刚才的情况,商家打出广告:原价500元,现价100元,而进货发票上的价格为50元,税务人员会按500元卖价计算利润率,利润率=(500-50)/50=900%,税务人员再从商场的所有商品中抽查2个商品,比如这两个商品的利润率分别为10%和20%,这三个商品的平均加权利润率就可以计算出来了,比如说是310%,这个数据可以看作是该商场平均利润率,根据这个数据和每年营业额,可以算出10年来,10万种商品一共获利值,与商场申报的利润值之差,就是商场偷税漏税总金额。商家当然会喊冤,没问题,商家需要自己把这10年的帐都拿出来,证明自己的平均利润率不是310%,而是10%,这样的工作量无异于万劫不复的劳役。如果不能证明,这样的罚款,足以让如何商家一夜之间回到万恶的旧社会--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不翻身。
由工商局和税务局联手,打击伪劣假冒和坑蒙拐骗,既可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径,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另外,当每一个老百姓都能无忧无虑地消费时,对国民经济的刺激将是巨大的。
打击伪劣假冒,重建良好商业秩序,不能光靠商家的自律,一定要有严刑厉法。处于绝对弱势状态的老百姓打假、维权,无异于蚍蜉撼树,蚂蚁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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