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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配做消费者
在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当今社会,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消费品,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当我们在享受商品给我们带来的舒适便利、幸福安宁时,当我们为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欢呼时,我们是否扪心自问:我们是一个合格的消费者吗?
新文化运动的发起人、国学大师胡适先生十分重视新医学的推广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他曾经说过:"我们实在太缺乏新医学的常识了。我们至今还保留着的许多传统的信仰和习惯,平时往往使我们不爱护身体,不讲求卫生,有病时往往使我们胡乱投医吃药,甚至于使我们信任那些不曾脱离巫术的方法,甚至于使我们反对科学的医学。""我们的愚昧往往使我们不了解医生,不了解看护,不了解医院的规矩。老实说,多数的中国人至今还不配做病人!"
当有人病病殃殃、病魔缠身、病入膏肓、痛苦不堪时,不仅不心生怜悯,却说人家"不配做病人"。这话太苛刻、太刻薄、太无情、太冷酷了,以至于我每次读到这里,心中都会有不小的震颤。但我还是读到了胡适先生"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的沉重心理。
纵观我国混乱不堪的商业行为,我咬牙、扼腕、跺脚、伤心之余,也想套用胡适先生的语式,大声喊一句:"多数的中国人至今还不配做消费者!"
我们不了解商业运作,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我们的信息极端不对称,我们的知识特别不够用;我们坐井观天,鼠目寸光;我们见利忘义,因小失大;我们的儒家文化源远流长,而我们的商业见识仅在咫尺。在伪劣假冒商品面前,我们忍声吞气,向隅而泣;在坑蒙拐骗勾当面前,我们坐以待毙,任人宰割;在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中,我们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在鱼龙混杂的商品里,我们六神无主,束手无策。我们不配做消费者!
我们没有道德消费意识,对于那些有道德污点或道德丑闻的品牌,我们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我们对"反式脂肪酸"、"油炸超标"、"使用童工"、"超低工资"、"血汗工厂"、"温室效应"、"环保"、"虚假广告"等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常常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冷漠。我们真的不配做消费者!
我们太崇洋媚外了。"外国的品牌一定比中国的好",从这个原理出发,起了洋名字的中国货总能激起我们的购买欲望,"波司登"、"蒙娜丽莎"的发家史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某品牌自吹自擂有外国背景,我们就会以飞蛾扑火的勇气倾囊购买,"欧典地板"的教训根本不足以警醒我们;现在的年轻一代已经开始崇日媚韩了,他们为拥有韩货日器而沾沾自喜,趾高气扬。我们完全不配做消费者!
我们太相信广告了。没有了广告,我们甚至不会选择商品,就像娇生惯养的80后,离开了妈妈,甚至不知道今天该穿什么衣服。我们对不做广告或广告力度不大的产品嗤之以鼻,不屑一顾;我们对假大空俗的广告趋之若鹜,如水赴壑,我们对一掷千金的标王如蚁附膻,义无反顾。我们实在不配做消费者!
我们太相信名人了。明星做的广告一定没错,受骗挨算也认了。明星的嗲声怪腔是"金玉良言","一句顶一万句";明星的回眸一笑令我们酥骨松筋,众生颠倒;明星的扭捏作态让我们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我们根本不配做消费者!
而事实上,中国的明星代言广告出事太多了。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是伪劣产品;唐国强、解晓东代言新兴医院遭质疑;中央电视台资深主持人邢质斌推荐一种减肥腰带遭投诉;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里有违禁成分;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里拿希望工程搞噱头;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作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由著名主持人文清代言的"眼保姆"因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北京市工商局曝光;陈小艺代言三精广告因夸大产品功效被叫停;一直给人健康形象的成龙因宣称霸王洗发水没有化学成分涉嫌误导消费;老影星李丁代言补钙片遭消费者投诉;蒋雯丽(安必信脂肪运动机)、濮存昕(新盖中钙口服液)、陈慧琳、梁朝伟:使用海飞丝以后头屑立即消失、赵雅芝(静心口服液)、孔令辉(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张柏芝(银鹭花生牛奶)刘晓庆(番茄胶囊)等都涉嫌虚假广告……
明星作了假广告以后,不用道歉,不会脸红,没有罚款,无须应诉,而且我们照样去捧他们的场,我们照样对他们五体着地,我们照样抢购他们的光盘或门票,我们在200米以外望见他们的背影时,照样会热泪盈眶,哭爹喊娘。我们对待虚假广告的代言明星,太厚道了,太仁慈了,太温顺了,太愚昧了,我们甚至可以唾面自干,打了我们的左脸,我们可以送上右脸。明星们毫发未损,反而会更加红火。明星们也因此更加傲慢无礼,更加狂妄不羁,更加变本加厉,这回,他们真的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人有多笨了。
在欧美国家,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好莱坞明星雪儿因被证实没有使用过她所代言的美容产品,被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在法国,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等待他们的将是坐牢的下场。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欧美的名流非常清楚,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是因为有了公众的支持,而一旦引起公众的反感甚至愤怒,作为名人的星光大道也就快走到尽头了。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欧洲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信息基本对等。买家一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相当时日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
而在中国,"个人崇拜"并没有因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而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我们的消费者天生需要明星来指导,否则我们不会消费,不敢消费,明星不仅是我们崇拜的"呕象",还是我们的主心骨,是我们的指路明灯。李敖说:"当我要找我崇拜的人的时候,我就照镜子。"而我们做不到,我们在不同的时期,总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当我们嘲笑、鄙杨丽娟为见刘得华害死亲生父亲时,却不知,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杨丽娟的影子,都有着和杨丽娟一样的"明星崇拜"基因。离开明星,我们一天也没有办法活。除了爱明星,我们不爱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也包括我们自己。如果不改变基因,如果不脱胎换骨,我们永远我们不配做真正的消费者!
真正的合格的消费者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是通情达理的;是见多识广的,是明白明智的;真正的合格的消费者不会毫无顾忌地破坏自己的商业环境和品牌生态,不会作贱自己,不会屈辱自己,他们对伪劣假冒产品嫉恶如仇,人人喊打的;真正的合格的消费者会自己选择生活方式,不会人云亦云,不会受人摆布;真正的合格的消费者每天都是3.15,他们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任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随时都将捍卫自己权利。
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真正的合格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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